无纺布厂家15838056980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9日,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(问题)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(2022第6期)。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(问题)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(2022第6期)根据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:一、重庆市永川区一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(一)抽检基本情况。1.包装饮用水,商标:豪冰山泉及图形商标,规格型号:16.9L/桶,生产日期:2021-10-24;2.包装饮用水,商标:渝西明珠,规格型号:17.5L/桶,生产日期:2021-10-25;上述两批次产品的检验结论均为:经抽样检验,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(二)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。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。该公司在规定地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无纺布厂家15838056980为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。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,我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罚款。(三)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。原因是部分PC桶反复使用使桶子老化,部分管子陈旧有污垢,臭氧机的浓度不够未能全面消毒到位,该公司已自查整改。我局2022年1月6日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,其产品经抽检合格。二、重庆水帘洞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(一)抽检基本情况。1.包装饮用水,商标:箕山 JI SHAN,规格型号:18.9L/桶,生产日期为:2021-10-18;包装饮用水,商标:/,规格型号:17L/桶,生产日期为:2021-10-26,上述两批次产品的检验结论均为:经抽样检验,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 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(二)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。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该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。该厂在规定地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为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。经查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,我局给予该厂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罚款。(三)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。因臭氧机损坏未及时发现,该厂已自查整改。2022年1月6日,我局组织对该厂开展了复查,对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,检验结论为合格。 .appendQr_wrap{border:1px solid #E6E6E6;padding:8px;} .appendQr_normal{float:left;} .appendQr_normal img{width:74px;} .appendQr_normal_txt{float:left;font-size:20px;line-height:74px;padding-left:20px;color:#333;} 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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